什麼是家庭暴力?

跟據香港大學家庭社區法網家庭暴力可泛指現在是或曾經是親密伴侶的成年人或家庭成員之間因暴力、恐嚇行為、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精神虐待而引起的任何刑事罪行」。

有些家庭暴力案件須由警方介入。根據香港警務署的文件《警務人員在家庭暴力事件現場的角色和責任》,家庭暴力是指「任何在一般被稱為有婚姻或家庭關係的人士,他們之間所發生涉及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案件」;而家庭關係亦包括同居伴侶或戀人,以及已分手或離婚的情侶或配偶。

不論男女,也可以是家庭暴力案件的施虐者和受害人,不過,大多數案件的施虐者都是男性。

家庭暴力不單只涵蓋身體暴力,同時亦包括任何被視為「騷擾」的行為,因此,以下行為,亦可能屬於家庭暴力:

  • 身體虐待
  • 語言虐待
  • 精神虐待

如有疑問,請諮詢警察或任何支援機構。

誰人在法律上有資格受保護?

根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法庭可向以下類別的人士頒布強制令:

  • 配偶或前配偶
  • 同居或前同居人士(無論是相同性別或不同性別,皆包括在內)
  • 受害人的子女或與受害人同住的孩子
  • 受害人的繼父、繼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岳父、岳母、家翁或家姑,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父母、領養父母或繼父母
  • 受害人配偶的祖父母或配偶的外祖父母,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祖父母、親生外祖父母、領養祖父母、領養外祖父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外孫子或外孫女(不論是親生關係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子、繼女、繼孫子、繼孫女、繼外孫子或繼外孫女
  • 受害人的女婿或媳婦,他們是受害人親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 受害人的孫女婿、孫媳婦、外孫女婿或外孫媳婦,他們是受害人的親生孫、親生外孫、領養孫、領養外孫、繼孫或繼外孫的配偶
  • 受害人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配偶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或
  • 任何兄弟、姊妹、繼兄弟、繼姊妹、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的配偶

如果我的配偶襲擊我和子女,我可立即採取什麼行動?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被你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在前部分列出的人襲擊或威脅,你應該報警。如情況急緊,請致電999。處理事件的警察,全部受過有關處理家庭暴力的專業及特別訓練,所以你毋須擔心他們的知識或經驗不足。

根據警方的行為守則,如果情況許可,你應該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接見,並且警方應該分開接見你和施虐者,以保障私隱及安全。如果你想向施虐者提出刑事投訴,警方不應該在施虐者面前向你提問,以及在施虐者面前,問你是否準備在法庭聆訊中作供。

請注意,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犯法,無論是否屬於你的意願,施虐者都會被拘捕。拘捕施虐者的警員,應該要向你解釋所涉及的程序,知會你拘捕施虐者的警員的編號,及施虐者會被帶到那間警署。如果無足夠證據指控施虐者,警方應向你解釋情況及交代原因。

警方亦應該向你提供有關支援服務的資料及熱線,包括實質支援及情緒支援。

如果施虐者對你未構成即時危險,或你不希望他/她被捕,你可以考慮以下選擇:

a) 強制令

法律援助署熱線

電話:2537 7677
傳真:2537 5948
網頁:http://www.lad.gov.hk/eng/ginfo/5day.html
電郵:ladinfo@lad.gov.hk

家事法庭登記處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電話:2840 1218
傳真:2523 9170
網頁:https://www.judiciary.hk/zh/about_us/contactus.html#FC
電郵:familycourt@judiciary.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由於程序複雜,如情況許可,我們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如在財政上有需要援助,法律援助署可以提供支援。

b) 和諧之家

和諧之家為受虐婦女提供庇護中心,是婦女在面對即時暴力危險時的安全避難處。 對受虐婦女的支援、關注其安全問題和提供臨時住所的服務,都是和諧之家的主要目標。一般的臨時住宿時間為兩星期,如有特別需要,可申請延長至三個月。

庇護中心為入住的婦女提供個別和團體的輔導與其他所需服務,同時亦鼓勵各入住婦女相互支持和加強社群精神。各入住婦女均有本身的自由時間和私隱空間。

為向受虐婦女提供即時服務,這庇護中心設有24小時熱線服務。受虐婦女可致電2522 0434 直接聯絡庇護中心。

遭遇家庭暴力的男士亦可致電和諧之家(男士熱線:2295 1386)。

如欲取得和諧之家的更多詳情,閣下可進入其網站

c) 支援服務

無論是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NGOs),都有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實質(如醫療、財政或住屋建議)及情緒支援。部分機構會為所有市民服務,部分則只服務特定類別的人士。你可參考下列資料:(最近一次資料更新:2011年6月)

1) 為所有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2) 為女性受害人(有孩子或無孩子)服務的機構

3) 為男性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4) 為女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

5) 為男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

  • 1) 強制令有哪幾種?

    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合資格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或區域法院申請強制令,法庭可以發出強制令:

    • (1) 禁止施虐者向申請人或與申請人同住的孩子,施加暴力;或
      (2)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

    當強制令附有逮捕權力,而你又再被施虐者虐待或威嚇的話,警察就可以在無手令下,拘捕施虐者。

    2) 強制令有效期為多久?

    強制令最長的有效期為24個月。當法庭認為恰當時,可以更新強制令。

    3) 我可以在不知會施虐者下,申請強制令嗎?

    法庭可能在施虐者未獲知會下,先下命令。即是說,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而毋須事先知會施虐者。不過,強制令的書面版本,必須要先送遞給施虐者,強制令才可以生效,因此,在強制令未送達施虐者之前,你必須確保自身安全。

    4) 我可以怎樣申請強制令?

    你可以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庭法庭登記處,索取強制令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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