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協議書
申請離婚之前與另一方達成一致的共識
離婚是每一個有機會遇到的一個重要決定。如果你不好好思考自已真正的需要,那麼在你申請離婚過程後,你會和另一半會有多少的爭吵呢?而一般正常人離婚後,雙方便不會再是夫妻關係,可能還會變成為永久的敵人。
公平分配原則亦即是一半一半分配資產。法庭會基於兩個人的狀況去判決到底是否跟隨這個原則。
撫養權亦即是法庭把監管的權利冠給那一方,包括日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教育打算等等。如果兩個人擁有未成年的孩子、那在申請離婚前,必須證明及列出孩子的個人資料。
法庭會根據一切的準則去判決到底那一方需要支付贍養費給予另一方,一次性的支付為全數支付,好處是能夠盡快把贍養費事件結束,避免日後有任何的爭議。
申請離婚協議書香港
無論是中港離婚或香港離婚都是人生一重要決定。如果你不仔細考慮你的需要,亦不跟你的伴侶達成協定,那麼在你申請離婚後你會和他/她有多少爭吵?而離婚後,雙方不僅不能成為夫妻,甚至會變成為終生的敵人。
-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離婚協議當日,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為居籍;
-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離婚協議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離婚協議當日,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離婚協議書評估
協議書內容一般會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證明、資產狀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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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有任何的離婚問題,歡迎致電我們查詢,事務所擁有15年處理不同案件的經驗,團隊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盡力為每個人提供最好的諮詢服務,爭取最好的結果。
爭取贍養費
在處理贍養費時,決定應該由誰全數支付的前提下,是基於二人的信用、操守和及個別狀況,按照《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提出的因素而決定。
- 一般離婚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離婚協議書須知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形式,由男女雙方的當事人簽字証明,並經由香港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這樣才擁有法律效力。這個離婚協議書都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根據香港的婚姻登記條例明文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男女雙女需要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這份協議書會說明男女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意思,並表示對他們的子女撫養、財產公配及債務處理等等有共識。
離婚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在香港簽署《香港離婚協議》時,需要好好討論離婚證書入面的每一條款以及與另一方財產的完整分配,以免事日後不必要的糾紛。離婚協議書巴的另一個名稱是離婚呈請書,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和另一半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婚姻已經走到無法再走下去,即法院所認為「婚姻已到了無能為力的地步」。
一、登記離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共識;
二、子女與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以及應承擔的費用和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男女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男女雙方的居住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另一方提供經濟援助;
七、子女的探望權,以及執行的方式;
八、共同了解協議中寫出的明確事項;
九、男女雙方的簽名;
十、離婚協議的製作的時間表。
離婚協議書總結
總括而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會包括男女雙方二人的個人詳細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還有二人的職業、居住地扯、資產狀況等等。如果二人擁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共同討論撫養權的詳情及細節,這些在離婚協議方面都要妥善處理。
我相信如非必要,沒有人會選擇離婚,不過真的行到這一步,都是一條出路,不過這不是一條易行的路,在香港要找一間離婚中介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們事務所提供最快離婚方法諮詢服務,並擁有一群熱誠及出色的團隊以及合作夥伴,均有著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
離婚協議書費用
HKD$2,500起
- 一次性收費
- 無限電話問答
- 約見離婚團隊咨詢
- 中港離婚文件整理
- 不合理行為的評估
- 草議離婚協議書
- 安排離婚文件交給雙方當事人
- 家庭資產、物業及每月贍養費計算
離婚協議書常見問題
申請分居協議書範本是如何?
兩個人同意寫分居協議書的話,由於分居協議書是私人協議,沒有正式離婚的效力,所以即使兩人一致同意離婚,離婚才告正式有效。而分居協議書大致涉及以下的內容: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
‧雙方之間的贍養問題
‧子女撫養權、探視權、監護問題等
‧子女贍養費的數額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
我還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但在司法上想要進行分居,這可以的嗎?
是可以的,如果您還未準備申請離婚,那麼另一個選擇是司法分居。你可以申請司法分居,但必須在申請中提出通姦或其他惡劣行為等這兩個理由中的其中一個。如果家庭法院對子女的安排(如有子女的話)感到滿意,家庭法院將准予司法分居。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獲得司法分居,但您並沒有離婚,因此這時候不能自由再婚。如果您後來决定要離婚,那麼您將需要開始進行一個單獨的、新的離婚訴訟。
有很多時候,個人可能因宗教/道德原因下,或者為了防止配偶一方的經濟或信託利益損失而選擇司法分居。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香港尋求宣告婚姻無效,法院便會考慮婚姻是否適當地形成,從而導致婚姻被認為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可以是「無效」或「可無效」,也就是說,如果被認為是「無效」,那麼它就從來沒有發生過,如果是「可無效」,那麼就需要「無效令」,因為如果沒有「無效令」,那麼這段婚姻仍然是有效的。
可無效婚姻是指在結婚的時候,有以下其中一種理由:
‧因故意拒絕完成婚姻而致並未完成婚姻。
‧任何一方都沒有有效地同意,不論是由於脅迫、錯誤、精神不健全還是其他原因所致。
‧任何一方雖然能夠給予屬於有效的同意,但患有《精神衛生條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失常,其性質/程度是不適合結婚。
‧其中一方患有傳染性的性病。
‧其中一方當事人被另一方當事人以外的人致懷孕。
我和我的伴侶同居但沒有結婚,如果日後我們的關係破裂,我可有什麼權利?
未婚夫婦是不能享有與已婚夫婦相同的權利。因此,即使你和你的伴侶多年來一直以夫妻身份般生活在一起,但香港法院也不會承認你和你的伴侶是已婚夫婦或一些國際司法管轄區所承認的「普通法」夫婦。
然而,同居夫婦也可能會受到某些條例的保護,例如《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該條例是為那些因同居關係而不幸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而制定的。
如果你和你的伴侶有一個孩子/子女,那麼有關孩子/子女的問題將由另一項名為《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的條例來處理。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指,家事法庭仍然會考慮到與此事有關的所有情况,並會考慮到什麼才是符合子女/兒童的最佳利益。
怎樣才算分居呢?分居需要什麼證明嗎?
如果申請人因為不同原因而未可以申請離婚的話,那任何一人可以申請分居。但若果申請人因為不同原因而未可以分居,申請人有權留在同一居所但要分開生活,如以分開房或分床,沒有性生活等,及對方知道申請的一方有分居的意願,那麼,這種同一屋簷下的分居模式亦可會被法院接納。這種分居就不需要另外的證明了。
曾有一個案例是,夫婦雙方根本就分隔兩地居住及工作,但仍會於假日相見,又以夫妻名義外出來跟親友聚會見面。但女方突然收到丈夫的離婚呈請,表示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由於太太完全不知道丈夫有分居的意願,所以提出抗辯。這種有抗辯的分居,最好事先提早準備分居紙,以便日後以分居2年提出離婚。
如已分居2年,可否自動離婚?
就分居2年後申請人提出離婚,一切都要由香港家事法庭判決。如果涉及贍養費或管養權爭議,更必須等待所有爭議經裁定後,法庭才會准許頒發絕對的離婚令。
申請分居協議書範本是如何?
兩個人同意寫分居協議書的話,由於分居協議書是私人協議,沒有正式離婚的效力,所以即使兩人一致同意離婚,離婚才告正式有效。而分居協議書大致涉及以下的內容: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
‧雙方之間的贍養問題
‧子女撫養權、探視權、監護問題等
‧子女贍養費的數額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
“我們鼓勵庭外和解,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持自己的意見、理據和立場,並有實質的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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