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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入紙離婚 | 收費實惠
近年來單方申請離婚的香港數字顯幅上升,根據政府發佈最新數字顯示香港的離婚率高達41.2%。
如果你和配偶決定離婚申請,同時間又能就離婚引起的其他問題達成協議,即贍養費、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等諸問題沒有爭議,那麼,這宗離婚申請便屬於簡單的離婚案。
(第1階段)離婚手續
提交離婚呈請書
呈請人須填妥「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如若二人一同一起提出。送達申請書的那一人稱之為答辯人,它可以對以後的申請書作一齊提供對答。
(第2階段)離婚手續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離婚手續程序便已展開,如提出呈請的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配偶 – 亦即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答辯人了解呈請書內容後,由答辯人簽署並填寫「文件送達認收書」再交回家事法庭。
(第3階段)離婚手續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當呈請人就離婚呈請宣誓後,再由司法常務官核實並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離婚申請案件將可排期聆訊。當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訂出後,相關腐料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第4階段)離婚手續
暫准判令
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 (類似臨時判令)解除離婚手續婚姻,雙方均毋須出席聆訊。如果你申請提出離婚呈請時,但「答辯人」並沒有於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手續呈請將被成為特別程序案處理。
(第5階段)離婚手續
離婚的最終判令
當法庭頒布暫准判令45日後,呈請人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離婚暫准判令轉為離婚絕對判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離婚絕對判令證明書。
有關子女的安排由法庭宣布前,暫準判令不得改成為絕對判令。如離婚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單方離婚手續申請 | 快速入紙服務
在香港離婚手續中無爭議協辦正式申請離婚步驟需時5個月(3個月內收到暫時離婚令)。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HKD$2,500起
在香港最快離婚方法的離婚程序中有很多細節要處理跟進,如離婚條件怎麼談、是否符合法例,但未必為一般人所知道,現在為大家逐一解答。
辧理離婚費用多少,乃取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你和你的配偶是否能就未解决的問題達成共識。如果你和你的配偶未能夠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並需要律師和大律師的持續協助來解决這些問題,那麼辦理離婚費用就會越來越高。
最具成本效益解决離婚的管道,是通過調解或通過你和你的配偶之間就關鍵問題達成一致。
申請人要想辦法指出申請離婚的原因,最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婚姻已到達終點,無法回頭,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以下的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乃為法庭會接受的證明: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經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地期望呈請人可跟他/她共同生活。
如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的子女,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必須包括在離婚呈請書中。另一方面,如果打算申請婚姻資產分配、物業業權轉移、贍養費等,亦需要在離婚呈請書中清楚列出。
跟據香港離婚手續規定,結婚後需要多於12個月才可以申請離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2條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兩個人結婚未滿12個月,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但亦有兩種例外的情況不受上述限制:離婚呈請人或申請人每日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出現極度異常敗壞。
當法官在接納處理結婚未滿一年而提出離婚的案件前,法官會考慮由《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2條所界定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而當中亦包括非親生子女。法官亦會同時考慮雙方在結婚期滿一年之前而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
申請人是必須要證明其離婚的原因,表示關係到了終點,亦即是法庭說的「關係已破裂至無法挽救」。而在香港的法例下,一般會允許以下的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
─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
─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離婚同意書,而且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建議。
‧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申請離婚之事實基礎外,都不須要對方同意。
但至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便需雙方協議會更為合適,倘若沒有協議離婚申請仍然可以的。
申請者需要證明其離婚的原因,表示關係到了終點,亦是法庭說的「關係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香港的法例下一般允許以下的證明:
來源: https://familyclic.hk/
您可以在獲得絕對法令後再婚。授予絕對法令的時間表各不相同,這取決於對孩子的財務和監護安排的裁决是否得到准予。